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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职责职能和机构设置信息公开

2026-05-20    来源:经开区国资局 【字体:  打印

      一、机构设置

      经开区国资金融局2023年4月成立,于2024年4月更名为经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按照区编委下发《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下设4个股室,分别为综合协调股、发展改革股、产权监管股、资本运营股。

      二、工作职责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受财政部门委托,履行部分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优化考核分配,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管理和调控体系,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推动国有资本规范运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根据调整和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要求,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

      (四)指导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区的经济、金融政策和工作部署。组织所监管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协调所监管企业在融资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所监管企业之间开展融资、业务等方面的合作。

      (五)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改进投资监管方式,强化主业管理。指导所监管企业防范风险,开展违规投资追责。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负责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负责考核所监管企业制度执行、经营业绩、各项指标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八)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九)督办和深入核查监督检查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所监管企业进行责任追究。

     (十)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组织落实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有关制度和办法,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一)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开展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考核。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党的建设工作。

     (十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党组织的巡查工作。督促所监管企业对巡视巡察、专项检查、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内部巡察工作。

     (十三)负责办理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接上级主管部门牵头的其他工作,完成区级相关任务。

      单位负责人:刘兴  党组书记、局长

      单位电话:0313-4066611   单位邮箱:jkqgzjrj@163.com

      办公地址:经开区管理委员会515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