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三定”方案等相关规定,区消防救援大队作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主力军,主要负责辖区内的火灾扑救及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大队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及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单位负责人:崔一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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