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局
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机构设置
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局内设3个科室和1个股级事业单位:办公室、统计科、商务统计科,普查中心(股级事业单位)。
二、工作职责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组织落实统计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统计改革方案,制定统计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统计调查制度,指导和规范全区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统计督察。组织实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和“双随机”抽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负责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省民营经济统计制度。统一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及派生产业增加值;组织实施投入产出调查和编表工作;编制全区资产负债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全区自然资源负债表;整理、测算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拟订重大区情区力普查调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服务业及能源、投资、消费、人口和城镇化率、劳动工资、就业、社会、科技、文化产业、乡村两级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资源环境、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民营经济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数据。
(六)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特色小镇、节能降耗、绿色发展、企业景气、妇女儿童监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以下简称新经济)、高质量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等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七)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邮政、地质勘察、教育、体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经济、收入、价格等基本统计数据。
(八)组织区直各部门和各镇(街)的经济、社会、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九)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党工委、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十)依法审批管理部门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业务建设;组织建立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十一)贯彻执行全省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全区单位名录库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社情民意调查、资料管理等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并开展情况分析研究。
(十四)配合区商务局完成开发区年度考核和园区年度考核。
(十五)负责办理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接上级主管部门牵头的其他工作,完成区级相关任务。
单位负责人:胡雪芹
联系方式:0313-4116978,邮箱:zjkjkqtjj@163.com
值班电话:0313-4116978
办公地址:张家口清水河南路39号经开建投大厦14层1411室。
办公时间:冬季 8:30-12:00 13:30-17:30
夏季 8:30-12:00 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