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经开区工信和科技局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经开区工信局主要职责:
(一)提出全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组织落实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区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全区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核、申报国家和省、市、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负责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促进工作进行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六)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和标准,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实施有关国家和省、市、区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区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负责推进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推进全区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国防工业战备的法规和政策。提出军民结合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军品科研生产的重大事项,推进军民结合。
(十一)推进全区数字经济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统筹大数据产业布局,推动产业数字化以及数据资源产业化,统筹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各领域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全区经济社会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开展工业、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二)负责流通领域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
(十三)负责企业改制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改制企业信访维稳,信访风险化解。
(十四)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拟订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有关科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落实市科协相关工作。
(十五)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六)牵头建立统一的区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区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十七)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科技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拟订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区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负责对全区自然科学基金工作进行宏观管理、统筹协调和监督评估。
(十八)编制区级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十九)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园区建设。指导山区科技创新等工作。
(二十)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二十一)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二十二)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三)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镇街对外科技合作交流工作,组织科技援外和科技援冀相关事宜。
(二十四)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区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层次人才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六)承担市科学技术奖、市山区创业奖的申报组织工作;承担省科学技术奖、省山区创业奖、省政府燕赵友谊奖的申报组织工作。
(二十七)负责办理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接上级主管部门牵头的其他工作,完成区级相关任务。
二、工信局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工业企业工委办公室)
对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非公党建、干部人事科、财务审计科工作;对接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干部人事科、计划财务科工作。
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局调查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推动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落实;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等工作。
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管辖企业的党群工作;承担区非公工业企业党建有关工作。
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内部审计、专项资金检查和管理;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工作。
(二)工业运行办公室
对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政策与规划科、运行监测协调科、原材料工业科、装备工业科、消费品工业科、科技科、军民融合办公室。
组织落实工业经济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组织拟订全区工业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拟订全区工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聚集、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组织全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审核、申报工作,推进全区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提出全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全区财政性资金安排、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年度计划建议,经区管委会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和修订全区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工业投资项目审核;承担区推进“工业强区”战略实施“工业提升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监测分析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全区工业运行态势和国内外工业形势,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相关工作;承担区管委会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承担全区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原材料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原材料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意见。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装备工业发展规划,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推进智能制造发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规范条件、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提出装备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技术改造资金意见;负责组织国家、省、市装备工业相关专项申报工作;组织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工作;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承担全区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消费品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消费品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意见。
组织实施国家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协调指导与制造业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进制造业商业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承担促进全区工业设计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设计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提出工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业旅游的政策建议,促进工业文化发展。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和市有关国防工业战备的法规和政策;组织协调军品科研生产的重大事项,推进军民结合;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发展国防科技工业的法规和政策,做好有关协调服务工作。
(三)信息化办公室
对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营经济发展科、中小企业科、数字产业科、数字资源管理科、两化融合科、对外经济合作科。
组织落实民营经济、数字经济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区民营经济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推动中小企业聚集发展;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建议经区管委会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中小企业统计网络建设、运行监测和统计分析;承担区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指导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人才培训、技术支持、投资融资、法律咨询等各类服务;指导中小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有计划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培训;提出中小微企业融资建议,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承担数字产业、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数据产业、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推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统筹产业布局,推进大数据产业链项目建设;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推进信息消费;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指导信息化领域有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工作。
推动全区经济社会信息化建设,研究制定全区经济社会信息化、智慧城市建设的规划、政策、措施;推动数字资源、信息资源开发应用等方面相关标准制定,研究制定相关规范;协调全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负责政务信息化类项目的技术审核,推进全区政务系统上云;统筹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和公共数据资源的归集、共享和开放;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各类数据的价值挖掘、开发利用、交易推广;推动各类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统筹推进全区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研究拟订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战略、规划、标准和政策措施;深入推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提高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工业云和工业大数据研发应用,推进工业互联网建设,组织企业上云;发展工业电子商务;指导做好工业领域工控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等。
承担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技术引进有关事宜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和推动工业企业、民营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工业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承担区数字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科技办公室
对接市科学技术局全部业务科室工作、对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科、中小企业科2个科室中与科技关联职能。
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对管辖范围内相关科技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负责科技创新综合工作,拟订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协调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实施创新调查制度,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提出年度科技计划的总体设计、专项布局和经费预算建议。牵头组织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编制、项目评审,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实施科技报告制度。承接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在经开区实施相关工作。拟订区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条件保障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推动科研基础性工作,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学数据、生物资源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组织实施科技基础资源调查。
拟订科技奖励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推荐工作。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区域科技创新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组织科技援外和科技援冀相关事宜。承办涉港澳台的科技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推荐申报和组织管理。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科技服务业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和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协调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农业科技园区工作。
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外国智力项目。负责国际人才交流相关工作。负责“燕赵友谊奖”、“外专百人计划”推荐申报工作。
推进实施有关国家和省、市、区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五)法制办公室
对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法制科(督查科)、安全生产科、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组织落实工业经济、民营经济、数字经济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普法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工作,推动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落实。
指导全区工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工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和科技成果推广;指导工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区民爆器材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组织和指导工业节能装备(产品)制造、企业节能管理;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研究制定工业“三废”资源的综合利用政策及项目推广;指导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和绿色制造工作。
负责流通领域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
负责企业改制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改制企业信访维稳,信访风险化解。承担区解决工业企业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机构负责人:贺学利 工信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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