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文化体育旅游局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拟订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体育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文化、体育、旅游设施建设。组织经开文化、体育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组织大型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制定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开发营销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区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推动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拟定全区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服务管理,推动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全区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领域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全区性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社团工作。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文物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
(九)指导全区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进全区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市场。
(十)组织协调经开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和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组织指导文物的资源调查、保护抢救、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工作。
(十一)统筹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全区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体育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创作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十四)负责办理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接上级主管部门牵头的其他工作,完成区级相关任务。
区文化体育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机关党支部)
对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办公室、市体育局办公室工作。
负责全面掌握全区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发展情况。负责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改革与发展重大事项的调查研究和督察督办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安全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开展机关干部高素质培训。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和纪检工作。
(二)文化和旅游股
对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相关业务科室工作。
拟订全区文化、文物和旅游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区文化、文物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文化、文物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拟订全区文化、文物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监督全区文化、文物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建立并实施。指导全区群众文化工作。指导全区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指导全区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指导全区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并承办文化和旅游对外合作协定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
承担全区文化、文物和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区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工作。指导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旅游商品、文创产品开发的相关工作。
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全区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全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全区乡村旅游发展工作。
拟订全区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区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拟订全区文化、文物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文物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全区文化、文物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按有关规定拟定全区文化、文物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各级各类文化艺术专业人才、文化经营管理人才、文化科技人才和基层文化人才培养。强化人才兴旅,推进创新型高素质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壮大旅游管理人才和导游队伍。
承担文物保护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工作。负责全区不可移动文物的认定、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全区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区文物普查、考古调查、勘探、发掘以及大遗址保护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中文物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村落、工业遗产保护建设和管理。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
(三)体育股
对接市体育局所有业务科室工作。
制定实施全区体育工作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和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组织参加和承办区内外体育竞赛。制定全区性体育竞赛计划,管理、指导全区体育竞赛工作。组织和指导体育科研、体育教育、体育宣传及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的培训工作。负责体育统计工作。研究拟订体育产业政策,指导全区体育产业发展和经营活动,管理体育市场。负责体育行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
下设事业单位:行业监管中心
行业监管中心为区文化体育旅游局所属相当于股级的事业单位,主要工作职责为:
贯彻落实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度,协调重要政策落实工作;落实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发展规划;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贯彻落实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落实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落实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对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管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并推进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全区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区文化和体育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负 责 人:王爱军
办公地址:张家口市经开区胜利中路金悦广场8号楼5层
邮 编:075000
办公电话:0313-2044229 邮 箱:zjkjkwlj@163.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