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机构职能
一、机构职能
(一)负责统筹推进数字经开、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规划和建设。组织实施全区大数据战略。协调推动全区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
(二)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及其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协调推进全区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制度建设,指导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组织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拟订和落实相关指标标准规范。研究提出全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
(三)组织拟订全区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负责全区政务云的规划建设、应用、监督和管理工作。
(四)统筹全区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协调推进全区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组织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统筹构建智能集约的平台支撑体系。
(五)协调推动全区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六)协调推进全区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
(七)在具体承担全区数据制度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标准规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职责中,履行相应数据安全职责,负责拟订全区相关数据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八)统筹推进政府履职和政务运行数字化转型。统筹推进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构建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形成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管理模式;推进全区电子证照库建设;推进全区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和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九)协同区党工委宣传部(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开展网络数据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工作。
(十)推动全区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共资源交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起草全区标准,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协调指导并监督实施。
(十一)组织协调推进全区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指导、督促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重要领域、关键环节重点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区数据和政务服务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承担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推进全区简政放权工作,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协调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承担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统筹推动各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推进政务服务集成化高效办。负责重点项目审批服务的综合协调和督办。统筹指导乡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区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管理工作。推动公共服务便民化。
(十三)建立健全全区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服务效能评价制度。对承担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进行综合考评,对进驻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效能以及办事人员的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
(十四)协调指导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和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公共资源交易及招标投标综合性政策;推进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导并监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协调开展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联动执法;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协同监管和联动执法。
(十五)引导和推动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健全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负责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和组织实施,建立诚信综合监督体系。加强城市信用建设,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承担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六)指导协调全区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推进政务服务中心的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负责对政务服务中心的进驻部门、进驻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区级立项环保、规划国土、建设项目、市场准入、质量安全、交通运输、文教卫生、社会事务、农林水牧等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和相关行政服务事项的办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八)负责办理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接上级主管部门牵头的其他工作,完成区级相关任务。
二、机构设置
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机关党支部)
对接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人事教育科、运行监管科工作。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督查督办、档案、安全生产、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网络舆情等工作。负责拟订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负责起草重要文稿和综合性文件。组织重要调查研究。协助开展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统筹协调所属单位日常运转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和决算、社保和公积金缴纳、工资核算申报、个税代扣代缴、账务管理、非税收入管理、项目资金管理,编制上报各类财务报告。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协同推动全区数据要素相关学科专业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退役军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监督和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和纪检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内部审计股)
对接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政策法规和规划科(内部审计科)、运行监管科、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革协调科、行政审批管理科、效能监督科工作。
统筹推进数字经开、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规划。协调组织实施数字经开规划建设和全区大数据战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拟订和落实全区数据制度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标准规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相关数据安全政策。负责组织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全区数据制度建设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拟订和落实全区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管理制度和指标标准规范。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法律法规政策征求意见的回复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对办事人员的审批案卷进行监督。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查。负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法治监督工作。
负责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办理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实施统一管理。创新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方式,优化简化办理流程,推动公共服务便民化。负责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受理对政务服务中心进驻部门及其进驻工作人员政务服务工作的投诉,会同、协调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负责统筹研究推进全区政府职能转变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重点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重要问题调查研究,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会同有关部门解决企业政务服务领域诉求。负责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统筹做好本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承担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负责全区简政放权工作。承担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区级权责清单的编制、公开、调整等工作,督促指导区直部门、镇(街道)做好权责清单相关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事项的目录编制、取消调整、流程优化和办事指南制定等管理工作,组织推动全区行政审批等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入驻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统筹推进全区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推动公共服务便民化。组织推进全区审批事项集成化办理,推动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负责对镇(街道)业务的指导、协调、培训工作,完善市区审批服务联动工作机制。指导全区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指导镇(街道)做好审批服务事项清单调整相关工作。负责本局深化改革领域相关工作。
负责拟订全区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服务效能评价制度。负责对承担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和办理效能进行监督,牵头组织综合考评。负责疏通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负责对市级转办投诉的受理,会同、协调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三)经济数据股
对接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数据资源科、数据市场建设科、数字经济科、数字科技和基础设施建设科工作。
负责推动全区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全区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推进全区电子证照库建设。
研究提出全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协调推进公共数据确权授权。
组织实施全区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全区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负责全区数据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承担协调推进全区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工作,拟订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并推动实施。协调推进全区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负责全区政务云的规划、应用、监督和管理工作。协同开展网络数据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工作。
(四)政务数据股
对接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数字政府建设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科工作。
组织实施全区数字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政府履职和政务运行数字化转型。统筹推进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构建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形成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管理模式。推进各行业各领域政务应用系统集约建设、互联互通、协同联动,负责数字政府建设项目绩效评估。负责机关和政务服务中心网络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负责研究制定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推动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信用信息数据库、共享平台和网站建设,推动信用信息汇聚、交换、共享和应用。负责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和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建立诚信综合监督体系。加强城市信用建设,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承担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社会事务股
对接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社会事务科、质量安全科、交通运输科、勘验科工作。
负责区级权限范围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社会福利、人力资源、法律服务等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登记、许可及审批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负责区级权限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登记、核准、授权、证书核发、审查及审批工作。负责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负责区级权限范围内公路超限运输行政审批事项的许可、证书核发、审查及审批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负责对进入审批程序的项目,依据内审业务科室审批任务的需要,依法自行或组织专家现场勘查,勘查结论及时反馈内审科室。
(六)市场准入股
对接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市场准入科、统一受理科工作。
负责区级权限范围内企业注册登记等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的核准、审核、审批及批准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负责本机关受理窗口的管理和咨询、导引工作。负责非即办类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批准证照的一口送达工作。负责受理办事申请,一次告知申请资料。负责审验申报材料完整度,核对申请人信息并录入审批信息系统。负责将接收的资料转交相关审批科室。负责其他进厅审批事项的统一登记工作。
(七)文教卫生股
对接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文教卫生科、勘验科工作。
负责区级权限范围内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学校教育、医疗卫生、文物保护等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证书核发、许可及审批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负责对上述领域进入审批程序的项目,依据内审业务科室审批任务的需要,依法自行或组织专家现场勘查,勘查结论及时反馈内审科室。
(八)建设项目股
对接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立项环保科、建设项目科、交通运输科工作。
负责区级权限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水利基建、社会稳定风险、环境保护等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核准、备案、审查、审批及批准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负责区级权限范围内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园林绿化等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认定、许可、核定及审批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负责区级权限范围内公路建设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许可、证书核发、审查及审批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九)规划国土股
对接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规划国土科、公共资源交易和招标投标指导协调科工作。
负责区级权限范围内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人防工程等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认定、核准、拟定、审核、审批及批准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负责协调指导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和招标投标工作。拟订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制度和规则。编制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负责建设、管理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负责推进全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并监督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及场内交易活动,将违法违规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协调开展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联动执法。指导、监督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受理和处理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协同监管和联动执法。
(十)农林水牧股
对接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农林事务科、勘验科工作。
负责区级权限范围内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野生动植物保护等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登记、审查、检验、许可、证书核发及审批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负责对上述领域进入审批程序的项目,依据内审业务科室审批任务的需要,依法自行或组织专家现场勘查,勘查结论及时反馈内审科室。
(十一)食药监股
对接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市场准入科、质量安全科、勘验科工作。
负责区级权限范围内食品药品经营、食品生产等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的核准、审核、审批及批准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负责区级权限范围内特种设备、标准计量等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登记、核准、授权、证书核发、审查及审批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负责对上述领域进入审批程序的项目,依据内审业务科室审批任务的需要,依法自行或组织专家现场勘查,勘查结论及时反馈内审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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