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意图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要求,为调整社会保障费和风险积极提取比例,按照管委会要求,修改了《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九个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等两方面内容。第二部分,参保补贴范围。包括保障范围及参保补贴年龄的认定等内容。第三部分,参保补贴方式。包括补贴年龄及参保补贴管理等方面内容。第四部分,参保补贴标准。包括参保补贴标准和补贴年限的确定等内容。第五部分,待遇计发。包括参保补贴到账后待遇计发办法等内容。第六部分,资金筹集。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用地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费、风险基金、财政保障等内容。第七部分,政策衔接。包括养老保险关系制度衔接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办法继续缴费人员参保补贴年限扣减管理。第八部分,工作要求。包括强化领导及相关各部门职责等内容。第九部分,其他事项。包括各项相关要求等内容。
三、起草过程
经过深入研究、认真研讨,形成了《实施方案》初稿,分别征求了市人社局保险科、管委会领导意见,依照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分局、统计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提供基础数据,经过详细测算调整了社会保障费、风险基金提取比例,并对文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方案》送审稿。
四、审批情况
区人社局按照程序将《实施方案》送审稿呈报区党政办领导审阅后,分别呈送区领导审签,经同意后,区管委会印发了该《实施方案》。